1938年11月21日 我离衡山时,闻长沙大火[注],不信。 及抵桂林,此事证实,但不解此中原因。 何以敌人方陷岳州,长沙即纵火烧毁? 今在公路局,得悉力余与省会警察局长文重孚、保安第2团团长徐昆3人执行死刑,闻之不胜悲伤! 力余以警备司令而送掉性命,可不浩叹! [注]:1938年11月12日,长沙警备司令甄悌等地方军警负责人根据国民党量高当局所谓“焦土抗战”的部署, 误信日军已迫近长沙的宣传,下今纵火,致造成长沙大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