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上午,军事法庭对酆悌等3人进行预审,按“纵火罪”判处酆悌有期徒刑20年,文重孚有期徒刑10年,徐昆有期徒刑5年,并立即组织最高军法会审庭会审。会审后将3犯的判决书呈送蒋介石,蒋批示:“酆悌负长沙警备全责,疏忽怠惰,玩忽职守,殃及民众,着即枪毙;文重孚身为警察局长,擅离职守,率警逃遁,着即枪毙;徐昆玩忽职守,殃及民众,着即枪毙”。最高军法会审庭连夜重拟对酆悌等3人“辱职殃民,各处死刑”的判决书。20日,将上述3犯在市郊侯家塘执行枪决。
△国民党中宣部及政治部发表《长沙大火经过“真相”》称:“12日夜长沙大火,实为地方军警误信谣言”,又谎称是“自卫民众激于义愤造成”。
△大火后的长沙市第一临时市场成立,有肉贩3人,菜贩2人。
△警察、宪兵陆续返回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