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凤日记>19381012
八月十九日〔10月12日)
本县士绅出名请求上峰简放承审员来县办案。
凡列绅士二十名,将予名列为首一名。
县署差人持公禀二纸,求〔来〕家请盖在名下盖戳。
予看其公事无甚妨碍,予盖二戳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