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15日
国民政府军委会发布训令:“前方自应奋勇应战,如有擅自退却者,当予依法连坐,其余战地文武官佐,亦应各本天良,一致抵御。如有擅退或抗御不力等情事,亦当依法严惩,绝不宽贷。”
据国民党上海社会局统计:
抗战前全市计有商店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九家,工厂五千五百二十五家,作坊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一家。总计工商业厂号十万零九千零十五家。
日军侵入上海,使全市社教机关的经济损失即达一千零九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