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09月21日 同毛泽东以“洛、毛”署名致电潘汉年、刘晓,指示: “陈独秀等出狱后,有赞成党现在政策的表示。 不久前过去托派分子罗汉来西安要求恢复组织关系,并给以工作指示,并为陈独秀说项。” 电报接着通报了中央所指示的原则。[注116] [注116] 所说原则见前面09月10日张闻天、毛泽东致林伯渠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