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日记>19370831

八月卅一日

今晨王亮畴(外交部部长)在行政院院议席上,报告中苏不侵犯条约成立之经过。

王谓:三数月前,俄使鲍格莫洛夫自俄返南京,曾向我国政府秘密提议三事。

一、由中国召集太平洋诸国会议,倡导订立互不侵犯暨互助Mutual Assistance协约(任何国被侵畧时,其他缔约国以武力协助被侵畧国);二为中苏间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三为中苏订立互助条约。

当时中国主张先订中苏互助条约,苏俄则以为须先试第一案(即召集太平洋会议);第一案失败后,中苏订立互助条约,方可减少德、意等国之疑忌反抗。

嗣因中日间芦沟桥事件及上海虹口冲突发生,苏俄始不坚持先行第一案,而主张立即订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并允接济我方以军火(不必付现款)。

至中苏间互助条约之订立,则尚须继续磋商(事实上或已有成议,惟王亮畴未言及)。

当此次订立互不侵犯条约时,中国方面曾虑及苏俄赤化宣传与外蒙独立之默认;结果约文中因有本约不影响于两国间原有双方签订条约之语;缘民国十三年中苏已有协定;在该协定之中,「苏联」承认不在华作赤化宣传,并承认外蒙主权属于中国也。

此案关系极大,故详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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