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08月14日 同毛泽东以“洛、毛”署名复电朱德、周恩来、叶剑英: “(甲)宣言可以修改,但决不能照康泽提案[注100]。 (乙)我们的修改案即告。 (丙)不忙于要求发表。 (丁)不忙于迅速出动。 (戊)欲速不达,缓则有济。” [注100] 朱德、周恩来08月12日同国民党代表张冲、邵力子、康泽商谈《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的内容,康泽提出宣言中不提民主,取消对民族、民权、民生三条的解释,不提与国民党获得谅解共赴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