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05月05日 同毛泽东、博古以“洛、毛、博”署名复电周恩来,关于国共两党发表宣言问题,指出: “坚持两党发共同宣言为有利,此宣言在共同纲领确定之后发表,宣言大意不外共同纲领草案上所说的。 向张、顾说,如他们要我党单独发,则第一,彼党须同时发宣言,第二,我党宣言中不得不驳复三中全会宣言,及根绝赤祸文件中我党及人民不能忍受之许多东西。” △同日 以个人名义向“五一(体育)运动会”赠送奖旗一面,奖品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