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午八时,从体育里鼎园一号,迁入苜蓿园新宅。 斯宅之筑,既为余母,亦为子女计,故拟以寸草堂为名,惜幼子竟不及见。 幼子病时,犹再三语其母,谓入新宅时,欲制新衣一袭。 此语今尚在耳,每一回忆,不胜心痛。 斯宅建筑费四千五百元,地价四千余,卫生设备、水电,及篱笆、道路、水沟等约二千元,合计一万元上下。 余本一穷措大,虽建筑费十分之八九出诸银行贷款,但不知底蕴者,恐不免怀疑钱从何处来,然无法计较及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