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闻天年谱>19370314

1937年03月14日
同毛泽东以“洛、毛”署名致电周恩来:
“(甲)谈判并不要破裂,只是不承认贺案,而对十五条[注54]须加以原则上与条文上的补充修改。
兄仅来延会商便即出去,至多耽搁两星期。
对张冲氏之诚意应表示好感,约与续谈并一同见蒋,剑英则留西安与顾氏接洽。
(乙)和平大计已定,现谈判者是国家政策与两党关系(包括红军、苏区等组织方式问题)之具体方案问题必须原则上妥当与事实上能行,故须会商后续谈。”
[注54]
1937年03月08日,周恩来、叶剑英同顾祝同、贺衷寒、张冲会谈,将一个月来双方谈判作一归纳,由周恩来写成条文,准备送蒋介石作最后决定,周恩来起草的条文,包括政治问题5条,改编问题4条,善后问题6条,共15条,同日,周恩来将这15条电告中共中央书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