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业决议书 神学生徒音乐会
陈子卿来言其期米店[1]以後兼作正米,[2]须保证金千五百元,请借百円,许之。
名之曰借,实为补助也。
他又言昨日会二哥,其脉拍[3]百八十余,精神颇疲倦云云。
闻之颇为着急,前日所商量景山公祭祀业之事至今未解决,乃急草就决议书。
其文曰:「景山公祭祀业从来作五房轮流办理,自昭和十二年起,其轮流如旧,但值年者除经常应开之祭祀费、税金、老人米、月给及其他诸种杂费之外,另再支出二千円以作公业之开垦、堤防及公厅、莱园修缮之费用,盖以图诸事之倍加整顿也。
凡我景山公派下之子孙,不得有违背此决议,致害公业之荒芜。
但此二千円另举一人以办理之,俾事有专责,其逐年之开费至於年终当结算报告派下诸关系人,若有剩余即为缲越[4]於下年度之用也。
共作成决议书五通,各房保存一通为据。
」将此原稿持与五弟斟酌,并唤松龄、鹤年来告其事,六龙亦至,皆表赞成。
公业之租榖三千二百余石、畑税八千余円,自本年起决定专任书记一名。
长老教神学校[5]之学生十七名及吴、[6]满[7]二牧师娘来拜堂开音乐会,余与内子招待其一行晚餐。
七时半开会,余等往听,闭会後二牧师娘来宿余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