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2月17日 以洛甫署名致电刘少奇: “你们派往汉口、广东等地工作同志,仍由你们管理,不必交出,并指导他们能独立建立党的组织与工作,不同其他组织相混。 这类开辟工作的干部,你处如有,仍应派往各地。 各地党的组织与工作的恢复原则,以先分后合更为确切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