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61211

12月11日

下午,张学良、杨虎城商定捉蒋军事部署,东北军负责到临潼捉蒋,第十七路军逮捕在西安城内的“督剿”大员,接管城防,完成后对临潼山以南警戒。晚,张仍到华清池对蒋再次苦谏无效,并获悉蒋将要解除张、杨武装和按预定名单逮捕共产党的同情者的消息,遂决心按原计划实行兵谏捉蒋、逼蒋抗日。午夜,张、杨分别召集在西安的东北军和第十七路军将领,宣布捉蒋、逼蒋抗日的决定和计划。

△ 深夜,杨虎城命令冯钦哉师连夜由陕西大荔渡过渭河,移驻潼关,阻止中央军西进。

△ 中央军樊崧甫部第二十八师占领潼关。冯钦哉派密使和樊联系,并将杨虎城所派传达命令之张处长处死,率部背杨投中央。

△ 日关东军派副参谋长今村和第二科科长武藤飞嘉卜寺,召集德王、李守信、王静修、卓什海等会商大庙惨败后之军事行动。12日,关东军认为“战线已波及察哈尔省,不能不行使武力”,但为中央部制止。

同日,因“西安事变”爆发,田中参谋和德王等“为使国民政府无北顾之忧,得以专心讨逆”,决定停止军事行动。

△ 外交部负责人对记者解答日外务省10日发表之中日交涉之声明,略谓:日方声称“中国已答应日本根绝一切排日运动并改订排日教科书”云云,我方曾一再说明,我政府已竭尽其力敦睦邦交,此为我一贯方针,惟人民情绪发于自然,恢复人民情感之道,首在铲除足以引起恶感之原因。我国本无所谓排日教科书,但教科书中包含历史的记述,自极正当,不能加以干涉。川樾大使留置之觉书,所载与过去交涉情形不符之处甚多,已向日方声明,难作参证之根据。任何外国以任何借口,在中国领土内采取任何非法行动,断不容许,而必设法排除之。

△ 立法院通过《民国二十六年京赣铁路建设公债条例》,总额1400万元,用于展筑自宣城至贵溪段铁路,年息六厘,偿还期限定为10

年,由交通银行承销400万元,中国农民银行300万元,四行储蓄会250

万元,中南、大陆、金城、盐业等行各100万元,浙江兴业银行50万元。12日,该公债签订抵借合同,上海各承借银行合组银团,指定金城银行为代表,并规定借款办法。22日,国民政府公布该项公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