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03月05日
张闻天、毛泽东、彭德怀、博古、周恩来联署致电红一方面军各军、中共陕北、陕甘两省省委负责人,指出:
关于我方与东北军整个协定,尚在磋商之中,现先与六十七军王以哲所部订立口头协定,于03月5日实行。
协定如下:
(一)确定互不侵犯,各守原防之原则。
(二)红军同意恢复六十七军在鄜县、甘泉、肤施(今延安)公路上的交通运输及经济通商。
(三)肤施、甘泉两城现驻六十七军部队所需粮秣等物,可向当地苏区群众购买。
(四)恢复红白区之间通商。
电文要求陕北、陕甘省委及军区口头传达协定(不得出布告),“务使我方军民与六十七军官兵结成亲密之关系,以达到进一步与整个东北军讨论抗日讨卖国贼之目的。”
△同日
接到李克农当日凌晨同张学良在洛川谈判的情况报告,随即复电慰勉,并要他来山西石楼当面汇报。
△1936年03月初
致电博古,内称:
“博主席转贸易局:
照办三事:
(一)优待山西过来的贩盐商人;
(二)贸易局立即派人到义牒镇;
(三)发动陕甘商贩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