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荣日记>19350920

午前,乘八时的自动车下车[南],因为要去台南法院做损害赔偿事件的证人。
高添旺氏也同车而也同事件,所以我都照伊行动,做公判的证人实是未做过的,所以万事都感觉着奇异。
特种存在的判官【1】,全无良心的辩护士,可怜至极的原被告,而极无意义的证人,等等都是法庭的光景。

【注】
【1】判官:裁判官,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