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50826

瑞腾债务问题

六月十七日调停瑞腾负季商妻子之债务,少聪已承诺代为偿还总额四万元。

按卖厦门之家屋可以偿还一半有奇,不意厦门景气不佳,卖却颇不易,而约束之期已届。

廿一夜雪如〔瑜〕、玲瑜、阿摘又来言请催促瑞腾、少聪速为践约。

故昨日唤少聪来告其事,他言家屋不能即时卖却,而又无担保品可借现金,惟有纳利子,以待家屋卖却偿还其不足之额,按作五年摊还。

本朝十时在瑞腾处,招集雪如〔瑜〕、玲瑜、宝珠[1]、正元、琼枝及资彬、根生,告以少聪之言,俱云非先取一部分之现金不可,各人所希望之额一一问明,约与少聪再商,然後决定。

庄发持嘉义林玉书之台银小切手[2]一枚金四百円,系为注文族谱之前金。

其持参人[3]用余之名义,乃为之盖印与之,并嘱坤山修复玉书之信。

刚愍公专祠[4]之敷地,瑞腾让与其妾洪浣翠,资彬、根生逼浣翠让出为瑞腾、资彬、根生三人之共业。

浣翠来问余,欲仅割建物之地而不与前後庭,余不能赞成其说。

先考铜像之石台建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