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50614

甲寅公公业  第四次劝告南街嫂

役场调查甲寅公公业之财产、沿革、设立之目的,使金荃作成答复:一、田八甲五分、建一甲,合共价值三万元;二、道光十七年甲寅公为祭祀之目的而设立;三、余为管理人,就任於明治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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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锦花欲归关子岭,率其子女[2]来辞行。

二哥、五弟同余四时余劝告南街嫂不可出家於鼓山,他意已决不能挽回,余等对情义上不能因他不听遂不欲言,谈论数十分间之久,他默然不应。

培火三时余来,余与之同晚餐於五弟处。

九时到西庚处,受其抹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