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05月05日
21时,致电林彪、聂荣臻、李聚奎等:
“军委纵队本日已渡河完毕,3军团07日上午可渡毕,5军团在绞西以南任掩护,定08日下午渡江。
万(耀煌)敌08日晚有到绞西可能。”
“我1军团务必不顾疲劳于07日兼程赶到绞平渡,08日黄昏前渡河完毕,否则有被敌隔断危险。”
“从龙街经白马口、志力、鲁车沿河小路直达绞平240里间不能过马、行李,如绕绞西里程或较多,则你们必须日行1340里以上,由你们决定。
但时限不能延误。”
△致电彭德怀、杨尚昆等:
“3军团有迅速渡河、北进会理消灭刘(元塘)敌的任务。
3军团(缺13团),如本日到达绞平附近,必须6号拂晓前开始赶到河边渡河,限6号夜渡完;
如离绞平较远,则须于得电后立即出发,不顾疲劳,限明上午赶到绞平,不得延误。
否则刘、万(耀煌)两敌有夹击我军于江之两岸危险。”
“只13团在洪门渡渡河,烧毁全部船只,并限明兼程向通安前进,协同干部团消灭刘敌。”
并告:
“绞平有船6只,每日夜能渡1万人,但部队必须紧接过渡,不得间断。”
05月06日
电令董振堂、李卓然:
“5军团(缺1营)有继续掩护野战军主力渡江的任务。
明7号5军团仍留石板河地区,以两个营守二道河附近阵地,并前出得力部队伪装主力先头南下,向万(耀煌)敌积极行动,逼敌展开,务阻敌先头部队不得趋过二道河以北,以便8号能继续阻敌于石板河、绞西之间,不得违误。”
“望多方侦察绞西、沙老树通绞平渡的各大小道路,电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