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2月19日 △收到中革军委关于执行政治局12月18日决议的指示: 为执行占领川黔的工作方针,我野战军大致于23日前出剑河、台拱、苹东地区。 三军团、军委纵队及五军团为左纵队,经苹东到台拱及其以西地区。 在前进中,如遇黔敌,应将其歼灭; 如遇尾追之敌,应将其击退; 如条件不利,应迟滞敌军。 一、九军团为右纵队,向剑河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