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成章、林肇耕之田在坑口,三甲余欲卖与人,使李蕃薯前导往观之,并招培火、栋梁、添财同作散步。
津梁之财产浪费已尽,其家屋及敷地向陈绍宗借六千五百元,至十二月二十日若无返还则当作买卖清楚[1]。
津梁若无家屋则必移归雾峰,母子兄弟之感情恐再生冲突,不如以六千五百元用鹤年之名义而买收其家屋使之居住,他则不移归雾峰,可免将来无数之烦脑〔恼〕。
即将此意商之彰化嫂,她不同意,反痛骂津梁之妻婉如,谓梁津〔津梁〕之破产皆婉如有以使之也。
余力为辩改﹝解﹞,无如她甚固执,不能使其反省。
戊鉡往台北就汉医已稍愈,数日前归来。
培火同余往观,虽能动作自如,而声已将全失矣。
次到水来处坐谈片【刻】。
培火午後往台中。
陈子卿来请援助,与之五十元。
四时会幼春,适梅溪来与之下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