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1月23日
3时半,急电1、3、5、8军团及军委纵队首长:
1、3军团今日应协同突击周浑元敌向天堂圩方向进攻的部队。
5军团之第13师,在周敌猛烈向我进攻时,应由南向北参加消灭周敌的战斗,第34师则应钳制和打击向我尾追之敌23师的部队。
8军团为预备队,必要时,得使用参加突击敌23师的尾追部队。
并告:
“本日结束后,我野战军全部应即准备迅速渡过潇水,与湘、桂之敌进行新的战斗。”
△20时,致电1、3、5、8、9军团及军委纵队首长:
“我野战军为执行迅速开辟西进道路,并打击尾追之敌的任务”,
决定25日晨前全部渡过潇水。
并具体指示了各部队的行动。
其中,军委第1纵队24晨到达嘴塘,2纵队到达杨林塘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