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04月10日
签署颁布《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条例共分十一条,其中第一条规定:
厂长“对于厂内一切事务,有最后决定之权”,厂长“向苏维埃政府负绝对的责任”;
第五条规定:
工厂“设生产讨论会”,以“发扬工人创造性”,“研究生产技术、推进生产发展”;
第十条规定:
“国家工厂必须确立经济核算制度”,“完成生产计划和减少成本费是国有工厂管理的最大任务”。
△1934年04月10日
至28日
国民党军向位于中央苏区北大门的江西广昌发动了进攻。
红军在李德的错误军事作战方针的指挥下同敌人打阵地战,拼消耗。
最终广昌被敌人占领,苏区反“围剿”战争形势严重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