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
中央政治会议通过:「蒙古自治原则」。除外交、军事外,其他事务在不违背中央之自治指导长官公署之原则下,赋予自主权,并决定设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综理各盟旗政务,以保持我领土主权之完整。
出处:卷3 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