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31205

肇嘉洗尘会

五弟感冒已三日矣,十一时往视之,他睡尚未起。

次到南街嫂处,坐谈数十分间。

廖进平来,谓月波与人私奔。

余言其决[绝]无此理,她无压逼牵制之人,何用私奔。

晚间资彬言欲同郭文雄往中国,郭因拐诱诈欺昨日被拘留云云。

宜兰青年有一爱人欲与之结婚,因黄、杨有不结婚之誓,於是婚约遂不能成立。

青年烦闷,将此事质问於新民报社,呈禄来书请答复。

余答其大略曰:「林、黄亦有不结婚之事,盖因太高祖石公欲避爽文之乱,将迁家於平和,先使其长子逊往治家屋,未成而病卒,高祖妣黄氏之父悲其婿远死异地,不欲其女再往。

是时地方不稳,黄某乘机请县官禁止船舶往来,太高祖迁家之计遂不能实现。

迨至爽文乱平,太高祖万余石之财产尽被官抄封,太高祖忧愤而卒,太高祖妣怒黄某之请县官禁港,以致一家人亡财散,遂立誓不许子孙与黄姓结婚。

然其所怒者一人,而波及全姓又及万代,实为太过。

为子孙者不守不孝,欲守又非合理,况高祖妣黄氏以丧乱之余,克勤克险〔俭〕、治家教子,使林家复兴,其功实不少也。

乃谋诸族人於大正六年春祭祖先时,在太高祖妣神位前共解此誓言。

甘得中四时余来,述其女宝钗夫妇不和、[1]生前死後之经过。

五时半同瑞腾、资彬、根生、六龙赴肇嘉之洗尘宴於醉月楼,出席者有七、八十人。

余为代表述叙礼之辞,肇嘉、荣锺〔钟〕各述其视察,谈二点三十分之久。

余等十时余返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