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嫂遗言公证 内野幸太来访 草湖布〔布〕道 彰化嫂欲作遗言公证,八时余公证人佐藤、通译陈三乾来,既而肇嘉、根生亦至,作成公证证书於其住宅,松龄往东京不在,鹤年在侧,余为执行人,肇嘉、根生为证人,公证内容:她有土地,在北屯庄水景头租谷六百石,詹厝园五百五十六石,大突藔百四十石,彰化南郭六十五石,待其百岁後,将此土地作成财团法人,以救恤其子孙生活困难、学费不足及一般穷苦之人。
除此四处之土地以外之财产、债务,概归松龄、鹤年相续,魁梧、津梁不得关系。
肇嘉将於四日之船招清耀、荣锺〔钟〕往朝鲜视察地方自治,然後往东京促进台湾自治制之改革实施。
余赠之旅费千円,先支六百。
地方系长内野幸太[1]及雾峰邮便局长前田来访,余留之午餐,又使成龙导之往游莱园。
张栋梁、叶荣锺〔钟〕、黄周、郭发陆续来访,黄周将往上海,荣锺〔钟〕将往东京,各赠之旅费三、二十円。
刘天来、[2]李崑玉,余招其来共晚餐,今夜欲在草湖布道,月明如昼,余遂与之同往,听众百余人,颇倾耳静听,十时余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