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海南总会
八时半赴彰银总会,内子欲往台中,遂同车而行。
抵市民馆,坂本、中津、岩濑俱在,既而崇礼亦至,中田内务部长、森劝业课主事九时四十分方至,则开会。
本期配当仍是五分。
正林又再质问贷付种种关系,陈修文为之援助,议论数十分间,乃以多数决而中止之。
十一时余到大东听炘述计划竞买新竹郑氏青埔仔之土地,又言水圳虽不付[附]带土地为台银担保,昨命陈云辉往新竹州厅调查,已有安全处分之方法。
余曰若然,则可以竞落矣。
一时廿分到市民馆赴海南制粉总会,出席者:社长坂本、专务藤、取缔役安田、野津、监查役森部及余外株主一人。
本期纯益金二千余圆,为后期缫[缲]越。
彰银、海南之监查役,余皆再选重任。
二时到中和馆会五弟,适杰夫、启昌亦在,既而瑞腾、六龙、成龙亦至。
四时余返雾峰,成龙为余代理赴中岛【1】大屯郡警察课长之欢迎会。
八时余犹龙引廖德聪来,余与之斟酌申请兰生财团法人之提出诸书类。
【注】
【1】中岛:中岛弘光,1891年生,福冈县人,1910年毕业于福冈县立中学,1914年来台,任台湾总督府巡查,后任鹿港支厅巡查,1920年台中厅警部补在大甲厅勤务,1924年升任台中州警部,派在北斗郡服务,1931年升南投郡警察课长,1936年退任,改任竹山郡竹山庄长。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三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