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05月10日 与周恩来签署训令: 红军必须坚决执行号令的意义; 严厉批评在最近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部队单位不能百分之百地去执行上级首长命令和训令的现象,并要求必须立刻纠正过来; 要求各级指挥员和政治人员于受领上级首长的命令和训令时,须迅速向所属人员宣读解释,使深入到最下层的群众中去,并须随时检查其执行进度,加以指导,以使这一命令和训令,完满执行,毫无遗漏; 规定今后若有藐视号令不予传达和督促实行者,应立刻执行纪律,予以处罚,以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