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30428

制麻会社总会
第三回注射
台湾制麻会社取缔役坂本治郎、支配人持田二郎来访,本期配当一割,自开业以来少有如是之好成绩也。
持田言,平冢长官谓自治联盟杨肇嘉屡次请米之麻袋改用草袋,因是当局颇有实行之意,若是,制麻会社必大受影响。
坂本谓,此后《新民报》勿登载改用草袋之记事,请先生告诸记者云云。
余留之午餐,以犹龙、磐石、成龙为陪,一时余同赴总会于精养轩,出席者余等以外,尚有取缔役松冈富雄及株主二人,皆从原案可决。
闭会后松冈质问草袋及日印通商条约【1】两问题,将来有无影响于我会社。
持田说明勿过忧虑。
三时到大东信托会陈炘,而赖远辉亦至,持告诉廖锦聪于警察课之书类请余盖印,余以外尚有五人,即盖与之。
次到澄清医院看资彬,上花、阿环、【2】薄燕俱在,资彬病已将全愈矣,坐谈片刻即辞出,资彬送余出病院门外。
次到二哥处,告以买收施溪土地之事,乃返雾峰。
苏维[惟]焜来访,他于近日被新民报社裁员,命休职,余与成龙导之往游莱园,夜宿余宅。
八时余幼春来,商明后日祭痴仙之墓及诗集分配诸事。

【注】
【1】日印通商条约:1930年起日印间开始讨论彼此间的通商问题,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对印贸易剧增,到1929年已是四亿八千万,但接着因世界经济大恐慌而有所改变,以后贸易额减半,但接着又快速回复。
1932年时,日本向印度购买的棉少,但棉织物输印却增多,印、英为拥护印度的贸易地位,决定废止既寄存的日印通商条约,为了收拾此一局面,日印遂开始在印度的西姆拉展开会谈,而于07月12日在伦敦另订新约,09月04日起实施,约有效期间三年。
此约一直到1941年才满期。
(《日本近现代史辞典》,页四九四~四九五,日印通商问题)
【2】阿环为林辑堂女,嫁给吴上花。
吴上花生于1893年,彰化公学校毕业,从伯父吴德功学四书五经,曾任彰化同志信用组合监事、彰化街协议会员、彰化建筑信用购买利用组合理事。
(《台湾人士鉴》,昭和九年版,页四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