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30420

兰生财产问题

《无闷草堂诗集》印刷已成,十二日届出於警察课请检阅,三日前由鹿港印刷人施玉斗[1]寄来四百九十四部。

昨日接锡祺来书,商量来月六、七日开栎社小集。

乃招伊若往会幼春斟酌期日,俱嫌稍缓,则以电话约锡祺廿三日来雾峰,决定开会之期日及分赠《无闷草堂诗集》之人数。

午後三时余陈反、黄毓玉、[2]陈槐庭来访。

陈反为买收大里自动车之事而来也,因施溪、林阿华不至,遂不得作俱〔具〕体的之商量。

五弟来,商兰生之母相续兰生之财产,将以作财团法人,万一财团法人不能许可而欲立相续人,非经亲族决议不可,此事须要公证云云。

余赞成其说。

内子谓仅作约书而不公证如何。

五弟言非公证不可,防将来之枝节也。

宴夔龙、乐子,以六龙、素英、攀龙、犹龙、爱子及余与内子为陪。

东京地方裁判所诉讼之台湾证券交换所,余之代理人清濑一郎指林呈禄为证人,将於廿六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讯问,本欲使杨居〔基〕先立会,因费用问题乃改用蔡式谷,本日修书托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