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30211

兰生财产相续
小花和、松冈结婚式
廖德聪辞大安会社书记之职,昨日与磐石、犹龙引继清楚,今朝归去。
蔡培火之美台团【1】活动写真队将再兴起,请余出寄付金、请攀龙为美台团理事,皆未之许。
兰生死后,其财产欲使其母林许氏悦相续,而手续上非有族亲同意书不可,然尚未正式交涉。
内子屡次催促须要就紧,迟则恐生枝节也。
九时会南街嫂,告以将与彰化嫂交涉,其主旨谓先用汝相续,待松龄、津梁兄弟之子长成,然后使其承继兰生,彼时乃将财产分赠,以此使其同意。
南【街】嫂赞成,即往会彰化嫂及松龄告以此事。
彰化嫂始言不干涉;
次言欲用松龄之子承继其财产。
松龄始甚踌踟﹝躇﹞其阿姨相续后,被人拐骗或赠与他人,后乃提议不如留此财产以作慈善事业。
余甚赞成其说,彰化【嫂】亦赞成,乃决定劝告南街嫂将兰生遗产作财团法人。
午后内子及余会南街嫂,告以其事,她亦赞成。
余甚喜大哥在天之灵有以默佑,故能成此善举也。
一时余台湾军经理部长矢部润二、经理部员加藤升、陆军技师浅井新一等来访。
二哥、汝南、三太来,适余将往台中,不及畅谈。
六时同陈炘到公会堂赴松冈富雄之女与小花和结婚式。
竹下知事、中田、坂口两部长、古泽市尹等来宾,计有百余人。
余以炘为通译,亦起述祝辞。
十时散会,即返雾峰。

【注】
【1】美台团:为台湾文化协会启蒙活动中的一环,以放映教育性的影片,配合辩士说明影片内容,有时亦带有讽刺或涉及政治,此时监视的警察若发现不妥即会勒令停演。
其起源是1925年秋,蔡培火母亲七十一岁诞辰,文化协会同志捐赀庆祝,蔡培火将其中大多数礼金移为购买影片及机器之费用,一组三人(一人管机器,二人分任辩士),对观众收极微之费用,但深入农村小镇之中放映,影响不小。
1927年文化协会分裂,蔡氏拒不将美台团交给左派,嗣后美台团之活动,常受左派阻挠。
往后蔡培火赴日,美台团器物存留台湾,遂遭美机轰炸化为乌有。
(《台湾民族运动史》,页三一七~三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