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01日 以编者名义对《河北濮阳盐夫斗争经过》(老高)一文写附言,发表在10月02日《斗争》第二十七期,指出党组织未能积极领导这一自发的群众斗争是非常错误的,要求河北省委“把这一斗争同发展直南的游击战争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