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320831

1932年08月31日

08月
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委起草《为工会会员问题给各苏区工会信》。
这封信针对当时各苏区工会在会员标准问题上存在的问题,论述了中国工会会员的标准问题。
明确规定,凡是承认工会章程,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活资料的唯一来源(无产阶级)或主要来源(半无产阶级)之工人。
雇农、雇员、苦力等,不论他的年龄、性别、籍贯、宗教信仰、政治见解如何,均可加入工会为会员。
并且可以不要考察其出卖劳动力的形式,把劳动力卖给什么人,领取劳动力的代价是什么,以及有自己很少的工具作为出卖劳动力的必需条件。
提议“在一切工会的刊物上、会议上讨论这封信”,要求各地苏区工会按照上述标准整顿工会组织,一方面把混入工会的各种非工人阶级成分清洗出去,另一方面,把大批应加入工会组织的雇农、苦力、雇员、手艺工人等吸收进来。

这封信于09月01日由全总常委会议通过,在11月15日出版的《红旗周报》第52期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