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虞日记>19320717

06月14日 星期 07月十七号 晴

今日《川报》载:“诉讼人注意”一条云: 民事诉讼法早经国民政府公布,因未定实施期间,是以此间法院仍援用民事诉讼条例。现在国府公布民事诉讼施行法颁行到川,此间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法已定期于07月01日起适用新颁民事诉讼法矣。

南京财政部颁发06月份军政费,计军费一千四百万元,政费仅十三万元。饭后阅民法。黄季霆来信,似尚未得予初10日信也。当即覆季霆一函,重言以申明不售田矣。川大三年生伍斌、卢匀原、蔡震东送中国文学研究会聘书来,并交会刊文稿一卷请看。邓佃来,与言田不售矣。夜热甚。潘尊三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