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设纪念碑
帝糖租金本期第一回之价格三圆九十二钱,今朝命赵根往领二千五百余石、金万一百圆,甲寅公二百三十余石,亦一同领取。
二哥、肇嘉来,商立石碑于第一中学校,【1】以纪念当日寄付金者及诸委员之劳,将其所搜集之材料,托伊若作序文。
此中学自大正元年即对佐久间总督申请设立,至三年末方许可。
本欲为私立,当局不肯,乃将二十四万余圆之寄付金转寄付于总督府为建筑费,故学校之名始称曰公立高等普通学校,于大正七年建筑完竣。
本当于是时立碑,因二哥之迁延,遂至于今日也。
助役江连鼎被青果同业组合命出张内地,视察各处芭蕉粜市,于昨日归来,本日来出勤,犹龙招之在内宅午餐。
四时余视察凤梨罐诘制造工场,男工十二人,女工二十八人,每【天】制造三千左右罐。
03日前买收凤梨之价格,每个二点五厘,近日每个一点八厘,虽如是之贱价,制造者亦无利益,盖输出每箱仅五元三角而已。
次到五弟处,适春怀来诊察,因胃微痛也。
【注】
【1】建碑时即有台中第一中学创校始末,有绪言说明立碑的原因:台中第一中学校,自创立当初,曾留一部款项,计画建立纪念碑,然光阴荏苒,忽忽二十星霜,迄未得见实现,该存款责任林烈堂氏,回顾当时设立精神,不可不早日完成此碑,故将当时计划详细,具陈于吉川前校长,幸该校长体谅其意,乃转商于州当局,得其谅解创立当时之精神及诸有志人士之意见,与以种种便宜,遂即着手兴工,建于本校构内。
今也工事已告竣成,为纪念创立事绩,故将校内各部撮成画信片,并将创立事迹及建筑经过状况书附录于左,以为永远纪念。
其碑文为:〈本校创立记念碑〉碑文:“吾台人初无中学,有则自本校始,盖自改隶以来,百凡草创,街庄之公学,侧重语言,风气既开,人思上达,遂有不避险阻,渡重洋,留学于内地者。
夫以髫龀之年,一旦远离乡井栖身于万里外,微特学资不易,亦复疑虑丛生,有识之士深以为忧,知创立中学之不可以缓也。
岁壬子,林烈堂、林献堂、辜显荣、林熊征、蔡莲舫诸委员,乃起而力请于当道,大正参年甲寅03月念04日,蒙佐久间督宪许准,于是委员等,自投巨金,以为众率,不辞劳瘁,悉力于募赀鸠工等事,赖各方之踊跃捐输,共集金贰拾四万八千八百二十圆,乃于四年05月开校,同年03月经始建筑,至翌年12月告成,占地一万五千坪,工费二十一万八千百三十六圆余,学堂宿舍齐备,固亦灿然大观矣。
残金三万余,充作图书、备品等费,以供学子研钻之资,于此可知当时诸委员之辛勤,与夫义助者之热心为何如也。
岁远年深,虑无有知其事者,爰记其大要,并附损赀者之芳名于后以告来者。”碑于1932年02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