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学校卒业式
北沟坑州有造林主任小林来,商贌耕轻便铁路敷设地。
士英来,言乌溪护岸不留丁台、南势之水门;
坤山亦言屡次查问何故不留,皆不得要领。
余告之曰两处水门决定不留,欲与雾峰圳同一水门,故有临时预算八千圆将作浮圳于堤防后,以灌溉两处之土地也。
九时余鹤年同其母来访,鹤年昨日始归自东京。
适余与攀龙、犹龙、内子、兰生之母将赴公学校二十八回之卒业式,不及与之谈。
卒业式九时四十分开始,出席者:堤郡守之代理八角【1】警察课长、高津【2】视学、久保、前田、水来、以义及余等,计十余人。
萱场校长及八角训话后,余授与共荣会赏及述恭喜希望,以作勉励之训辞,末言若有希望入中等教育而缺学资者,共荣会愿半补助或全补助之。
万伡使焕清来,言许乃昌与黄呈聪翁婿二人一时【3】入社恐受人反对,若呈聪不入社,即欲采用乃昌;
若呈聪入社,乃昌可暂为通信记者,而给特别之手当,【4】待他日有机会时,则使之入社云云。
培火母死,【5】即发吊[吊]电。
黄江福午后返台南。
【注】
【1】八角:八角德三,台中州大屯郡役所警察课课长。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五年,页四0二)
【2】高津:高津敬次,台中州大屯郡役所庶务课视学。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六年,页四一三)
【3】许乃昌妻黄锦绣,一九0八年生,彰化高女毕业,为黄呈聪女(《台湾人士鉴》,昭和九年版,页三六),故应写成“黄呈聪与许乃昌翁婿二人”较宜。
【4】手当:てあて,津贴。
【5】蔡培火母于本日七时四十分过世,享年七十八岁,03月23日入木,04月10日在太平境礼拜堂做葬式。
葬于大南门外金盘摇珠的地方。
(《蔡培火全集》(一)家世生平与交友,页二0四~二0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