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03月21日
朱德同彭德怀、王稼祥共同签署中革军委关于各级单位经费规定的训令:一、步兵连每月8元(银元)。二、师部、师政治部每月20元。三、军部、军政治部、总指挥部、总政治部、本会总经理部30元。四、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35元。五、步兵团部(政治部在内)及独立特务营团部、军团军医处、师军需处,每月12元。六、总参谋部及直属电台在内,每月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