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喜、绍培、子卿访余于图书室,志喜、绍培为宗庙献金者之名将刻于石碑,其字行排列恐有未妥处,请余监定。
余为删去金几圆之“金”字,改收纳为“献金”。
子卿开天井已出水,请余往观。
午后鹿港施良来访,求推荐为新民报社之地方通信记者,两日前南投施成周亦来求推荐,惜无位置可收容之。
三时余式谷来访。
昨日林选约坤山招式谷同到高桥事务所,【1】作吴定川、廖焕文与曾申甫之和解契约,因坤山对式谷言语不周到,故有以致错误,乃急修书告林选,约焕文、定川明日到高桥处。
高雄冈山黄省吾来求车赁,谓他新自厦门归来途中失金,并取出其旅行券示余。
则与之五圆。
晚同式谷访五弟,遂性亦至,谈到日暮,招之同来晚餐。
【注】
【1】高桥事务所:高桥法律事务所,位于台中市大正町四ノ五,负责人高桥喜又。
(《会社银行商工业者名鉴》,昭和七年,页三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