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万生来言,闻说庄役场将采用人员以办理兴农倡和会之事,他希望就职云云。
余使犹龙与之相会。
宗庙之後援金,余提议改作寄付金,众皆赞成。
振坤取书类来请余盖印。
唤伊若来,告以子瑜、垂明之和解报酬金於十八日交付,嘱其修书告子瑜及汝南。
久保来,告以《新民报》日刊许可。
他问万俥为社长,肇嘉为专务,确否?曰余曾推荐万为社长,他尚未承诺,然当能实现;肇嘉为专务,实无此事。
午後二时同伊若到青年会,告诸妇女不日将行试验,余欲寄赠赏品以作奖励。
三时汝南来,问子瑜之报酬金何日与之?则以午前告伊若之言告之,并述将采用他为日刊记者。
式谷来,言明日将假处分[1]吴定川等贌耕之土地,使台南地方法院嘉义出张所保管。
嘱坤山明日带申甫之保证金四千円往法院。
余导式谷会五弟,商林春华夫妇禁治产[2]和解之事。
七时半式谷往台中。
夜同内子、犹龙等往戏园看活动写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