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和项英等公布《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训令,指出: “在过去的肃反工作中不是没有错误。 临时中央政府严重地告诉各地各级苏维埃政府,各地的肃反工作,有许多地方是做得不对的。 例如听到某个或几个反革命分子的口供,没有充分的证据,未经过侦查的工作,就进行捉人,审问的时候,偏用肉刑,苦打成招的事,时常发现。” 训令规定,必须坚决地废除肉刑,而采用搜集确实证据的各种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