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11110

垂明和解条件

昨日传令来,言垂明与子瑜和解之条件,曰闻子瑜谓欲将所得之钱作为慈善事业,若然,垂明可以与数千元使子瑜取下诉讼云。

余谓此事不愿参加意见,与言金额多少,而使两方不快。

今朝阿雨亦来,所言与传令所同,余以答传令之意答之,盖彼兄妹欲利用余以敌子瑜也。

午後三时陈琅[1]之母来言总督府之乌溪护岸将用其田及建物,托余有改易之法否?余告之曰,此为总督府所预定,决不能改易其位置也。

五时会五弟、伊若,谈子瑜、垂明之诉讼无和解之可能性矣。

日本军在天津与中国军冲突,事态益益[2]恶化。

日本对联盟抗议其同情中国,有失威信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