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八,二四)
甲、蒋中正电粤,如粤方代表到沪,即发表下野通电。
乙、日政府令重光葵对中国中南部之抗日救国运动向国民政府提出重大警告。
丙、上海日领事函市政府质询有无保护日侨能力,否则将取自卫手段。
丁、外部致牒日本,要求依国联决议撤兵。
戊、施肇基再促国联注意东北情形。
己、驻日公使蒋作宾递国书。
庚、日飞机在锦州轰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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