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资梧证人
资梧被无尽会社请求指余为证人,本定明日召问,因判官之都合【1】改为今日。
九点十分到法院,因时间尚早,乃往新彬病院告以服药之经过,腰疼无大差。
新彬谓再继续服之,当能渐见有效。
次到二哥处看伯母,今朝精神略清醒,与之谈话颇为欣喜。
十时半复到法院,判官尚未召问,与常见辩护士下一局棋,梅堂、志仁亦来作证。
午后一时方始问余,昭和三年06月15日资梧有在台湾否,曰无。
次问资梧之印,其始在燕卿处,其后在梅堂处之情形。
约三十分间退出法院,招潘瑞安同在大正轩午餐,二时余乃返雾峰。
三时余子瑜使王了庵来,谓阿雨命阿凤往告之曰,老三、老五08月04日往请和解,汝不答复其可否直至今日,故老三、老五甚怒,乃代垂明请辩护士云云。
他之至今未答复,为待安保辩护士【2】往东京未归耳,实不敢无视二位表兄也。
21日日本军在奉天发布市政,任命土肥原大佐【3】为市长。
【注】
【1】都合:つごう,(某种)关系。
【2】安保辩护士:安保忠毅辩护士。
【3】土肥原大佐,即土肥原贤二,一八八三~1948年,冈山县人,一九0四年入陆军士官学校,1912年毕业于陆军大学,一九一三~1918年任参谋本部付,驻中国。
一九二0年回参谋本部,到中国、欧洲各地出差,一九二二~一九二六再回驻中国,1928年应中国政府之招任奉天督军顾问,1931年任关东军司令部付(奉天特务机关长),参与满洲事变的策划,特别是自天津将溥仪接往东北。
之后改任步兵第九旅团长,1933年~1936年再任奉天特务机关长,1935年与秦德纯代理省长签下秦土协定,日本战败后被认为A级战犯,而于1948年12月23日处以绞刑。
(《朝日人物事典》,页一一0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