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10311

3月11日

国民党中政会决议:设立警察总监,直隶于行政院,总揽全国警务,首都警察厅移归其管辖。14日,国民政府特任吴铁城为警察总监。

△ 红四军全部撤离平汉路南段柳林站。第四十四师萧之楚部开抵广水一带警备。平汉路恢复通车。同日,安徽霍丘县叶家集苏维埃工农政府及南河渡红军学校均被萧部捣毁。

△ 孙连仲到达南昌,何应钦、鲁涤平立即召开“围剿”红军会议,议定待孙部全部到达前线后,对江西红军第二次“围剿”即行开始。

△ 河北省财政特派员荆有岩到南京向宋子文报告华北八省财政会议情形,称“华北因情况特殊,对中央裁厘制度,事实上难以施行,请予暂时便利”。

△ 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二十年江浙丝业公债条例》,发行额600万元,年息八厘,3月10日起发行,七年六个月内分期还本。

△ 大达轮船公司“大吉”轮由沪开往扬州,行至天生港,有士兵数十人登船,强行进入装有硝磺的货仓,在仓内喧哗吸烟,拒人干涉。该轮行至张横港附近之龙驹沙地方,硝磺货仓起火,全轮被焚,死亡旅客150余人,船员70余人,失踪多人,损失20余万元。23日上海航业公会就“大吉”轮事件电蒋介石、张学良,请令各军队凡乘商轮,必须遵守乘轮规章,倘酿灾祸,严责该管长官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