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宫催告书
子卿来谓月汀喜为结婚式之介绍人。
钟聪敏【1】来访,他在明治大学商科,明年始卒业,坐谈两时余。
接新高炭矿株式会社代理人辩护士小宫元之助【2】催告书,谓余之株券卖渡林花子,而林花子确实无此人,这是一种之诈讹行为云云。
闻之怒甚,他之所以如是乱言,皆因温成龙无常识,有以致之也。
午后绵松、志仁来传述梅堂之意,言欲将桥仔头之土地价值万三千元与资梧,而资梧凡所有之资产、债务一切放弃。
五弟二时余归自台北往会之,听其述容[榕]纫手术后之经过颇好。
余告以卖日糖第三新株,买第二新株之事;
及商云龙结婚种种之准备。
适炼[炼]石来辞行,言其明后日将往东京。
【注】
【1】钟聪敏:一九○八年生于台中市,台中一中肄业,1927年进入广东中山大学,隔年转往日本就学,1931年明治大学商科毕业,1932年进入台湾新民报社,陆续担任屏东通信部主任、花莲支局长等职。
1939年离台,前往广东担任中山县建设局局长,1941年出任澳门《西南日报》主笔,此时更回原名钟添福,为钟逸人之四叔父。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一九七)
【2】小宫元之助:台北辩护士会辩护士小宫元之助。
(《台湾官民职员录》,昭和五年,页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