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武井捡〔检〕察官
元煌受万俥所嘱来商此回神田[1]来台之旅费按五百元,万俥、根生、阶堂、资彬各出百円,余亦出百円,许之。
九时半同五弟赴武井捡〔检〕察官之召於法院,既而垂明、阿雨及常见等辩护士亦至。
武井先唤余与五弟入,将昨日对余所言告五弟,他亦同意,唯希望和解後,吴氏映雪辞退财产管理权,垂明准禁治产[2],然後开亲族会议,选举二、三後见人及保佐人[3],以保护其财产。
捡〔检〕察官亦颇赞成,嘱余等少待,往别室与垂明之辩护士商量。
约二十分间,彼方提出财产分配案如左。
土地除五百石为共业以作祭祀之用,其余垂明、垂训均分。
债权、预金、株券除庄氏粉三万円、织云二万円、湘云二百【万】円、来儿八千円,金叶、金盏各五千円,金凉、金玉各二千円,其余垂明、垂训均分。
映雪、阿面、轻烟之遗赠辞退。
垂拱、垂芳、垂珠、垂凯、垂立不得受何等之遗赠。
武井捡〔检〕察官持其提案示余,谓他等所要求相差太远,他亦不欲干与。
余等遂辞出,到二哥处详告其事。
午餐後归雾,阿面来,亦以告之。
八时余阿面复来,言垂拱唤其往台中,不知何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