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01月05日
经过斯大林亲自修改,联共(布)中央于本日通过《关于集体化的速度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的决议。
这个决议草案原由一个专门委员会———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集体化问题委员会起草。
该委员会所草拟的原稿建议在第1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绝大多数农户”集体化的任务,主要产粮区用2—3年时间,在粮食不能自给地区用3—4年时间。
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共和国的集体化则推迟到第2个五年计划期间。
在斯大林坚决要求下,完成集体化期限被大大缩短。
北高加索、伏尔加河中下游要“在1930年秋天或者最迟要在1931年春天”完成集体化,而其他产粮区要在“1931年秋天或者最迟到1932年春天”完成集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