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直彦[1]之招以作台湾证券会社之发起人,不数月而会社解散,负债八万余,债权者向诸发起人提出诉讼。
昭和二年春,经培火、呈禄之交涉,提出金万二千円与清算人青木办和解,而事已清楚矣,昨日突接吉田之催告书,要讨八万余之债务,余修书托在京蔡培火为调查其详细。
陈运旺书来,谓台南新报社社长富地[2]之株式有三分之二欲卖与人,闻说新民报社许可甚难,不如买收之较易作事。
余乃作书复之,谓此系重大问题,不敢轻易答复可否。
又现在经济不况,欲筹集巨金颇大不易,俟至年底方能正式答复。
午后四时往津梁处,招汝南同到五弟处坐谈。
四弟之精神无异状,与内人迎新庄伯母来宿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