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二十五日〔3月6日)
予之舅氏嗣绝多年,每岁无人上坟祭烧,只是予率子孙上坟添土,所有坟田二亩三分,系他姓所典,亦已多年。 其族有人欲卖此田,互相争购。 予于今日上社,经村长副评断,始将坟地归其族中作为公产,每年祭祀由阖族公办,则舅氏之香火可以绵延勿替矣。 予请其族中刊碑勒石以志其事,其族中人亦皆公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