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时到梅堂处,不见一人,乃到五弟处,伊若在焉,杂谈至午,遂同午餐,明恩、茂[戊]己【1】亦来。
二时同五弟、资彬到戏园,赴宏业会社第六回总会。
本回配当六分,社长梅堂辞职,议长阶堂指名江连鼎为取缔役代表,监查役何旺、林启昌重任。
余提议以百圆购一银花瓶,赠与前社长为纪念。
梅堂因余提议,不再辞退。
四时余闭会。
金条来,嘱其转商03日订盟之仪式。
【注】
【1】林茂己:林戊己,一九○二年生,雾峰人。
台中商业学校毕,活跃于香蕉界,1933年辞台中州青果同业组合,转任雾峰庄助役。
1940年辞助役,转新光产业常务取缔役,并兼雾峰信用组合常务理事、台中州青果同业组合评议员、台中州芭蕉信用贩卖利用组合监事、雾峰庄保甲联合会长、皇民奉公会大屯支会参与、雾峰庄分会生活部长、雾峰商业奉公团长等。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四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