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290117

17日

国军编遣委员会议通过:「国军编遣委员会进行程序大纲」。规定全国陆军至多不得过六十五师,骑兵八旅,炮兵十六团,工兵八团,共计兵额约八十万人。空军、海军另定。军费缩减至全国总收入百分之四十为止。暂定一年经常军费及预备费为一万万九千二百万元。并规定全国现有部队,除中央直辖各部队及海军各舰队,应由编遣委员会径行派员缩编外,其余分为六个编遣区,实行编遣。凡编余遣散之士兵,除志愿退伍及应就近资遣者外,其余由编遣委员会妥筹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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